【RWA数字文旅基金】骗局:25%高息、免费旅游是诱饵,央行条例早已定性非法!

2025-10-20

一、骗局全景:从 “景区代币化” 到资金崩盘的完整套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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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包装话术:用 “新概念 + 民生诱惑” 制造假象

不法机构以 “RWA(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化)+ 文旅投资” 为双重噱头,通过线下推介会、短视频广告密集宣传,核心话术包含三大陷阱:

  • 资产虚构

    :宣称与云南、海南等地 “4A 景区合作”,将景区门票收益、商铺经营权转化为 “数字代币”,1 万元即可认购 “景区产权份额”;

  • 收益诱惑

    :承诺 “年化 25% 分红 + 每年免费 3 次景区旅游”,声称 “代币可在境外平台交易升值,3 年收益翻 3 倍”;

  • 拉新奖励

    :设置 “推荐 1 人得 15% 佣金,拉满 5 人升级‘文旅合伙人’享团队收益 2% 分成” 的传销式激励。

2. 操作流程:三步套牢投资者资金

  • 第一步:引流洗脑

通过 “旅游优惠券”“景区考察团” 等福利吸引人群参与线下宣讲,播放伪造的 “景区合作签约视频”“代币交易盈利截图”,现场安排 “托儿” 分享 “投资心得”。

  • 第二步:资金收割

引导投资者下载境外服务器搭建的虚假 APP,以 “激活账户” 为名要求向私人账户或非金融机构账户转账,规避监管追踪。深圳南山案例显示,该环节平均单名投资者投入 8.6 万元。

  • 第三步:拖延崩盘

初期按约定发放小额 “分红” 和低价旅游券维持信任,当新资金流入不足时,以 “系统升级”“监管审核” 为由暂停提现,最终关闭 APP 失联,资金被转移至境外账户。

二、法律定性:四大条例明确其非法本质

1.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

根据 2021 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该骗局核心存在两大违法点:

宣称 “景区产权代币化” 并发行交易,本质是发行虚拟货币,而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;

引导境内居民通过境外 APP 参与虚拟货币交易,即便平台服务器在境外,向境内提供服务仍属非法金融活动。

2. 涉嫌集资诈骗与传销双重犯罪

  • 集资诈骗罪

    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,该机构虚构 “景区资产背书”“收益保障” 等事实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吸收资金,符合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。深圳南山警方已对同类案件以该罪名立案侦查。

  • 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

    其 “拉人头抽提成” 的层级式奖励模式,满足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 “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获取加入资格”“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” 等传销特征。

3. 投资者权益不受法律保护

《通知》明确规定,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引发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这意味着即便警方侦破案件,投资者也难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损失,且涉案资金若用于赌博、洗钱等下游犯罪,追缴难度将进一步加大。

三、真实案例:深圳南山涉案超亿元,3000 人血本无归

2025 年 8 月,深圳市南山区警方侦破一起 “RWA 数字文旅基金” 骗局,揭开行业黑幕:

  • 操盘主体

    犯罪团伙注册 “深圳某文旅科技有限公司”,实际无任何文旅项目运营资质,公司注册地址为虚假写字楼工位;

  • 诈骗细节

    伪造与 3 家景区的 “合作协议”,制作虚假 “景区收益报表”,通过 20 余个线下代理团队在全国发展 3000 余名投资者,涉案金额 1.2 亿元;

  • 资金去向 80% 资金被操盘手转入境外赌场账户,剩余资金用于支付前期 “分红” 和代理佣金,案发时仅追缴资金不足 800 万元。

据南山区金融监管局披露,此类骗局潜伏期通常为 6-12 个月,当平台开始以 “旅游旺季需提前锁仓” 为由限制提现时,往往已进入崩盘倒计时。

四、防骗指南:对照 “三查四避” 远离陷阱

1. 三查:核实项目真实性

  • 查资质

    通过 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 查询发行机构经营范围,若未包含 “公募基金销售”“资产管理” 等许可,直接判定为非法;

  • 查资产

    要求提供景区合作方的官方确认文件,可通过景区官网或当地文旅局核实,正规景区不会通过私人平台拆分产权融资;

  • 查监管

    正规文旅投资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,可通过 “私募排排网” 等官方渠道查询备案编号,无备案即属非法。

2. 四避:警惕高危信号

避开 “年化收益超 8% 且保本” 的项目:根据银保监会规定,正规理财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息,25% 的高收益明显违背金融规律;

避开 “要求下载境外 APP” 的交易:境外平台不受国内监管,资金流出后难以追踪,属典型非法金融活动载体;

避开 “拉人头给奖励” 的推广模式:凡以发展下线为核心盈利方式,无论包装何种概念,本质都是传销;

避开 “私人账户收款” 的操作:正规金融机构收款账户均为对公账户,要求向个人账户转账的 100% 是骗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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